2024年收費表

計算2024《機構仲裁規則》下的仲裁的收費和費用

*最後更新於2024年6月1日

如當事人同意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根據2024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2024規則”),應參照下方收費表以了解最新適用的收費標準。

通過費用計算器計算2024規則下的相關費用(最后更新於2024年6月1日)

 

受理費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費

仲裁庭與仲裁秘書的費用

質疑仲裁員的受理費

適用緊急仲裁員程式的費用

簡易程序的金額門檻

繳費方式

 

受理費

申請人依2024規則第4.4款,及附錄1 提交仲裁通知時,應繳付不予退還的8,000港幣受理費。如有超過一名申請人,除非申請人另有約定,應由申請人平均分擔。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管理費

依2024《規則》附錄1第2節,香港國際仲裁仲裁中心的管理費依下表確定:

爭議金額(港幣)管理費(港幣)
400,000以下19,800
400,001 至 800,00019,800 + 爭議金額400,000以上部分的1.300%
800,001 至 4,000,00025,000 +爭議金額800,000以上部分的1.000%
4,000,001 至 8,000,00057,000 +爭議金額4,000,000以上部分的 0.545%
8,000,001 至 16,000,00078,800 +爭議金額8,000,000以上部分的 0.265%
16,000,001 至 40,000,000100,000 +爭議金額16,000,000以上部分的0.200%
40,000,001 至 80,000,000148,000 +爭議金額40,000,000以上部分的 0.110%
80,000,001 至 240,000,000192,000 +爭議金額80,000,000以上部分的 0.071%
240,000,001 至 400,000,000305,600 +爭議金額240,000,000以上部分的 0.059%
超過 400,000,000400,000

 

根據2024規則第18.2款、27.15款、28.10 款、30.2款 或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為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形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管理費可超出依上表計算所得的金額。

若爭議金額未經確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應依2024規則附錄1第2.6節參酌案件情況確定其管理費。

 

仲裁庭與仲裁秘書的費用

附錄2下仲裁庭與仲裁秘書的費用

若仲裁庭費用應依據附錄2確定:

(a)以該附錄第9.5節為限,仲裁員的小時費率最高不應超過6,500港幣;且

(b)若仲裁庭依2024規則第13.4款指定了仲裁庭秘書,仲裁庭秘書的小時費率最高不應超過2,500港幣。

附錄3下仲裁庭與仲裁秘書的費用

若仲裁庭費用應依據2024規則附錄3確定,仲裁庭的收費應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依下表核定:

爭議金額(港幣)

仲裁員收費(港幣)

400,000以下

爭議金額的11.000%

400,001 至 800,000

44,000+爭議金額400,000以上部分的10.000%

800,001 至 4,000,000

84,000+爭議金額800,000以上部分的5.300%

4,000,001 至 8,000,000

253,600+爭議金額4,000,000以上部分的3.780%

8,000,001 至 16,000,000

404,800+爭議金額8,000,000以上部分的1.730%

16,000,001 至 40,000,000

543,200+爭議金額16,000,000以上部分的1.060%

40,000,001 至 80,000,000

797,600+爭議金額40,000,000以上部分的0.440%

80,000,001 至 240,000,000

973,600+爭議金額80,000,000以上部分的0.250%

240,000,001 至 400,000,000

1,373,600+爭議金額240,000,000以上部分的0.228%

400,000,001 至 600,000,000

1,738,400+爭議金額400,000,000 以上部分0.101%

600,000,001 至 800,000,000

1,940,400+爭議金額600,000,000以上部分的0.067%

800,000,001 至 4,000,000,00

2,074,400 +爭議金額800,000,000以上部分的0.044%

超過 4,000,000,000

3,482,400 +爭議金額4,000,000,000以上部分的0.025%
最高為 12,574,000

依上表計算所得的收費指單個仲裁員可收取的最高收費。

根據2024規則第10.3(c)款、18.2款、27.15款、28.10 款、30.2款 或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為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形下,仲裁庭的收費可超過依上表計算所得的金額。

若爭議金額未確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應依2024規則附錄3第6.7節參酌案件情況核定仲裁庭的收費。

若仲裁庭根據2024規則第13.4款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秘書使用指南指定仲裁庭秘書,仲裁庭秘書的費用應作為仲裁庭費用的一部分計算。

 

質疑仲裁員的受理費

當事人依2024規則第11.7款提交質疑通知時,應繳付50,000港幣不予退還的質疑費。如有超過一名提交質疑通知的當事人,除非該當事人另有約定,應由該當事人平均分擔。

 

適用緊急仲裁員程式的費用

緊急仲裁員的收費應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根據2024規則的附錄2確定。

根據附錄4的第5節,除非當事人同意或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為存在的特殊情況下,緊急仲裁員的總收費不應超過200,000港幣。

當事人申請指定緊急仲裁員時,應在申請日繳付250,000港幣的申請預付款。如有超過一名提交申請的當事人,除非該當事人另有約定,應由該當事人平均分擔。

申請預付款用於支付以下費用:

(a)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管理費用45,000港幣;及

(b) 緊急仲裁員的收費和費用205,000港幣。

附錄4第5節,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可參酌案件情況,增加緊急仲裁員的收費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管理費用。

 

簡易程序的金額門檻

就2024規則第42.1(a)款而言,當代表任何請求和反請求(或任何抵消答辯和交叉請求)的總爭議金額不超過25,000,000港幣時,一方當事人可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申請根據第42.2款下的簡易程序進行仲裁。

 

繳費方式

詳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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