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秘書處成員可在臨時仲裁或由HKIAC管理的機構仲裁中擔任仲裁庭秘書。仲裁庭如需指定一位秘書處成員作為其秘書,應向HKIAC提交一份書面申請。 HKIAC將盡快指定一位合適的秘書處成員來協助仲裁庭。
書面申請須通過以下地址、傳真或者電郵提交HKIAC: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二期38樓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電話:+852 2525 2381
傳真:+852 2524 2171
電郵: arbitration@hkiac.org
書面申請應當盡可能地包括以下信息:
- 各方當事人與仲裁庭的名稱與聯繫方式;
- 仲裁協議的副本;
- 仲裁案件的概要(包括仲裁目前所在階段)以及爭議金額;
- 仲裁庭的收費與費用的確定方式;
- 任何當事人已經達成的有關仲裁庭秘書任命的條款
HKIAC發布了《仲裁庭秘書使用指南》(指南),於2014年6月1日生效。在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或其他案件中,當事人可採納並使用該指南。該指南對仲裁庭秘書的指定、質疑、責任與報酬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
請按點擊這裡閱覽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秘書使用指南。
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指南將作為HKIAC秘書處成員在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作為仲裁庭秘書的任命條款。在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一位秘書處成員不得同時擔任同一案件的仲裁庭秘書和案件管理員。
如果仲裁庭是按小時收費,HKIAC將按照下表所列的費率收取仲裁庭秘書服務費用:
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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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費率(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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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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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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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法律顧問 | 1,800 |
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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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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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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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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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庭是以爭議金額為基礎收費,HKIAC的仲裁庭秘書服務費用將從仲裁庭的費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