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指引

延展仲裁员名册和名单任期的指引

仲裁员名册和名单下的任期分别是5年和3年,至最后一年的12月31日止。

申请延展的仲裁员,必须:

  1. 提交书面CPD 记录 (CPDR表格), 以向指定委员会证明其自加入名册或名单起每年都满足了最低的CPD要求;
  2. 详细说明其在名册或名单任期内出任仲裁员的经验;
  3. 确认持续满足加入名册或名单的条件。

CPDR表格: 下载

加入名册和名单的条件: 下载

可行时,指定委员会可考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其管理的仲裁作评估的过程中收到的律师和同行仲裁员的反馈。

是否延展的终局决定由指定委员会作出。指定委员会就批准或拒绝延展申请有绝对的裁量权。在作出决定时,指定委员会可指示仲裁员在确认延展前接受特别培训或证明具特别经验。

指定委员会也有绝对的裁量权允许满足特定要求(如国籍、居住国、语言能力和经验等)的仲裁员在最初的任期届满后继续留在名册或名单上。

指定委员会有关某仲裁员是否应留在名册或名单上或是应从名册或名单上除名的决定是终局的。查询指定委员会成员,请点击指定委员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