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则及补充规则 | 费用表 | 下载表格
政策,规则及补充规则
- 案件程序所需费用标准如下:争议域名数量
(个数)一人专家组
(美元)三人专家组
(美元)中心管理费(美元)总费用(美元)一人三人1 to 2$700$2,200$600$1,300$2,8003 to 5$900$2,600$700$1,600$3,3006 to 9$1,100$3,000$800$1,900$3,80010或以上(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决定)
- 在向中心提交投诉书后三(3)日内,投诉人应当依据其自己选择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及其提出投诉的域名的数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中心缴纳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需的费用。如果投诉人未能在其提交投诉之日起八(8)日内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投诉视为撤回,案件程序予以终止。
- 依本补充规则的规定,应当向中心缴纳的案件程序费用,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或银行汇票等方式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支付。通常情况下,是以美元作为支付的币种。如果使用其他货币,必须应以现行汇率作准。
- 案件程序费用应当全部由投诉人缴纳。在投诉人选择一(1)人专家组,而被投诉人选择三(3)人专家组的情况下,案件程序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等额承担。
- 上述费用不包括当事人一方可能向其代理律师支付的任何费用。
- 任何因向中心缴纳案件程序费用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转账费或其他费用均由缴纳费用的当事人一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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